文憑歧視是最普遍,最不受重視,最沒有底氣反抗的就業歧視
電視節目中的言論是真實流露,還是節目效果考量,說不清楚。但是文憑歧視絕不會讓人感到陌生。
文憑歧視現象,一般指所謂的人才高消費。做法除了常見的非研究生免談、非985免談,還有諸如博士“查三代”,看第一學歷硬不硬之類等等。
其實另一個極端的現象同樣存在,有些用人單位不招高學歷,反倒要求應聘者“博士免談”、“研究生免談”、只要“本科以下”、“大專以下”等。所以非985院校畢業生確實有本難念的經。
圖為節目劇照
就業中的學歷、院校歧視,也就是文憑歧視問題,其實是最普遍、最嚴重的就業歧視問題之一。
有學者通過大量問卷調查分析認為,“當前年齡歧視、文憑歧視、性別歧視、經驗歧視和健康歧視‘既嚴重又普遍’,身高歧視、相貌歧視和戶口歧視‘嚴重但不普遍’,地域歧視和民族歧視‘普遍但不嚴重’,姓名歧視和屬相歧視則‘不嚴重也不普遍’。”(《中國就業歧視:基本判斷》 張時飛 唐鈞 2010)
相比起前人用不懈斗爭換來的性別、種族、傳染病、出生地域等多個方面的就業平等,今天反院校歧視,反文憑歧視多少有點底氣不足。
就業歧視有所謂“先賦”和“后致”之分。
那些與生俱來的、自己無法改變的,諸如:性別、年齡、戶籍,乃至血型、星座、基因、相貌、身高、民族等等,是“先賦條件”的歧視。它們是公眾激烈反對的,也多是當前法律和司法實踐明確反對的。
而對于學歷、工作經驗、是否畢業于名牌大學等等,這些人們可以通過后天努力來改變的招聘條件,公眾的接受度相對較高,人們并不習慣把這種“后致條件型歧視”當成就業歧視,在法律中,你也看不到列舉和保護。
從這條新聞下面網友激烈的討論看得出來,人們并不太在意中間的歧視問題,而是很認真的在研究985學生到底是不是真行的問題。
只招985,法律管不管?
中國的立法中,一般是以列舉的形式規定就業歧視問題,而文憑歧視基本都不在國內法律文本的列舉之列。
并不只是中國法律,世界很多國家的法律、國際公約里面,“教育背景”也同樣沒有位置,或者就是排得很靠后。
比如,1964年《民權法案》第7章是美國第一部全面禁止雇用歧視的聯邦法律。該法禁止雇主基于種族、膚色、宗教、性別或國籍實施歧視。整體而言,聯邦法律禁止基于種族、性別、宗教、國籍、年齡和殘疾實施歧視。許多州法將禁止歧視的事由擴大到婚姻狀況、政治背景以及性取向。(《就業歧視是什么:美英兩國就業歧視構成要件比較》 謝增毅 《中外法學》 2008年第4期)
比如韓國《國家人權委員會法》列舉了18種禁止的歧視因素:即性別、宗教、殘疾、年齡、社會地位、出生地、來源國家、民族、面貌特征、婚姻狀況、種族、膚色、政治見解、家庭構成、懷孕或生育、犯罪記錄、性取向、教育背景或醫療記錄。(《反就業歧視:司法審查的識別路徑及立法完善建議》 丁英)
2006年中國批準的國際勞工組織《消除就業和職業歧視公約》列舉了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宗教、政治見解、民族血統或社會出身等。
明確反對文憑歧視的,是教育部2013年下發的關于“三個嚴禁”的通知,要求凡是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舉辦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招聘活動,嚴禁發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樣的招聘信息。圖為新聞資料圖:高校招聘會
當前中國法律中對反就業歧視的具體規定,主要見于《勞動合同法》(2008)和《就業促進法》(2007),以及《婦女權益保障法》、《傳染病防治法》等。它們主要列舉和規定了種族、民族、宗教信仰、性別、殘疾、傳染病病原攜帶等情形。
過去十年,是中國反就業歧視取得巨大進步的十年,反就業歧視思想紛紛落地成為法律。不過法律僅僅列舉了禁止歧視的事由,而歧視的定義、類型和構成要件、抗辯事由、舉證責任、對受害人的救濟措施都還缺乏明確規定。
實踐中,求職者立案難,舉證難。并且法院把歧視案件作為一般人格權的糾紛處理,往往只讓加害人承擔數額非常有限的精神損害賠償和賠禮道歉。法律顯得缺少威懾力,求職者也不到滿意的結果。
反就業歧視法已納入國家立法規劃,至今尚未出臺
為什么說只招985不是個好現象
談文憑歧視問題,非常難以一刀切。這里面的立法思想沒那么簡單。
反就業歧視思想的根源之一是要維護機會公平,即按最客觀公平的標準選出職場真正最優者,但是同時,反就業歧視思想又包含了維護弱勢群體利益的一面。社會中失敗者的利益同樣需要照顧。
所以說,反歧視意味著,既要強調用人績效又要克制用人績效的導向問題。
當人事經理大談985學生如何如何牛,非985學生如何弱,先不要說她談得對不對,她的思路僅僅只看到了勞動法思想“效率優先,兼顧公平”中效率優先的一面。當然這確實也是當前社會最主流的思想,在意機會公平。
勞動從來不僅僅是謀生手段。圖為電影《當幸福來敲門》劇照
但也要考慮到當前“211工程”院校只占全國高校總數6%,企業招聘圖省事的工作方法,實際上剝奪了絕大多數畢業生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。而中國農村大學生大多集中在非“211工程”高校,本來考上大學就難,就業時學歷不過硬,又受戶籍等限制,發展受阻,弱勢繼續弱勢。
那么真的要讓企業來背這么多的擔子嗎?
不考察個人特質,而僅僅因學生的不同身份和歸類,給予差別懸殊的對待,顯然就是歧視。從企業角度著想,唯學校論人并不科學,只帶走985大學生的簡歷是企業節約成本的選擇。但在招錄人才上圖省事的企業,長遠看,可能會吃省事的虧。更細心些,增加一點成本,卻有可能獲取真正的效益。
在反就業歧視上,各國大都經歷了禁止歧視的范圍由窄到寬的過程,隨著一國政治、經濟、社會、文化等多方因素的發展變化,法律禁止的歧視類型確實有可能增加。
退一步看,如果有一天,反文憑歧視都被重視起來了,那可能說明,其他方面的反就業歧視,已經做的比較好了。